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9日,湖南省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2021-89)。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2021-89)
标称长沙市管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焗味南瓜子(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1年6月19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我局对上述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我局对长沙市管氏食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9月2日,我局江背所执法人员依法将该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长沙市管氏食品有限公司;同时对其生产车间、成品仓库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仅该公司留样室有1.96公斤生产日期为2021年6月19日的上述盐焗味南瓜子)9月26日,江背所执法人员对长沙市管氏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管秀宽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管秀宽提供了该批次盐焗味南瓜子(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1年6月19日)的出厂检验报告,报告显示过氧化值符合标准要求。同时,江背所执法人员对留样室的当批次盐焗味南瓜子(1.96公斤)进行执法抽检,并送至长沙县食品药品安全检测中心进行检验。10月20日,长沙县食品药品安全检测中心出具了编号为SP2021-WT0050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经检验,所检项目过氧化值符合GB/T22165-2008《坚果炒货食品通则》、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
经查明,过氧化值指标是否异常确实受储存环境因素光线、通风、温度的影响。长沙市管氏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6月19日生产的盐焗味南瓜子已进行了出厂检验,过氧化值指标符合标准要求。同时,江背所执法人员也对该公司2021年6月19日生产的盐焗味南瓜子留样进行了执法抽检,检验结论显示该瓜子过氧化值指标也是符合标准要求的。综上情况,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立案。
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