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近日,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23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显示,兰州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安宁银滩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青海省花宝蜂业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花宝蜂业公司”)生产的青海蜜(油菜)(生产日期:2021-3-1),其中诺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规定(不得检出)。
据悉,诺氟沙星是第三代含氟喹诺酮类抗菌药,动物产品的诺氟沙星残留,一般不会导致对人体的急性毒性作用;长期大量摄入诺氟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引起胃肠道的反应、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周围神经刺激症状以及皮肤损害等。
甘肃省市场监管局表示,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花宝蜂业公司并非首次被检出不合格蜂产品。
2020年12月22日,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11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况通告(〔2020〕年第72号)显示,抽样自青海宁食新心乐商贸股份有限公司海湖店,标称青海省花宝蜂业股份合作公司生产的青海蜂花粉(生产日期/批号:2020-03-27)被检出铅(以Pb计)项目不合格(检验结果:0.617mg/kg;标准值≤0.5mg/kg)。
2016年1月22日,原青海省食药监局公示的2015年食品监督抽检结果显示,青海省花宝蜂业股份合作公司生产的野花花粉(规格型号为250g/瓶),产品中检出铅超标。
中国质量新闻网梳理相关资料发现,花宝蜂业公司因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等问题此前也曾被处罚。
信用中国数据显示,花宝蜂业公司因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油菜蜂蜜被查出诺氟沙星项目不合格),于2020年2月14日被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市场监管局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0.09万元;花宝蜂业公司于2019年5月27日被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应急管理局罚款1万元,违法事实:花宝蜂业公司未制定本单位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其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此外,2018年7月10日,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花宝蜂业公司与西安丝路春光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对20余位老年人进行集中宣传,推销蜂王浆冻干粉、藏域沙棘酒,被该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2018年11月12日,海南州共和县市场监管局对花宝蜂业公司罚款0.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