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天津市津南区一早点铺经营不合格油条 被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2021-09-27 17:29:38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2021年9月27日消息,该局接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No: YJND0821013),涉及天津市津南区嘎嘎早点铺(张世阳)经营的油条。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油条(检验报告编号:No:YJND0821013,生产日期:2021-8-5)。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当事人于2021年8月5日制作了20千克油条,使用的原料有面粉、食用盐、水、食用碱、小苏打、食用油和明矾。当日制作的油条,检验机构抽检买走0.6千克,店内服务员食用0.5千克,顾客购买了18.9千克。

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所经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安全事故,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进行查处。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当事人所经营的油条是由于超限量添加明矾导致铝的残留量不合格,当事人已停止使用明矾作为制作油条的食品添加剂。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最后的香格里拉 绝美木里此生必去的 ...

  • 中国质量奖获奖单位宁波舟山港集团的 ...

  •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师生参与 ...

  • 钻机产业成为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的 ...

  • 浙江省温岭市工量刃具协会将“温西工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