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9月6日,浙江台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刊登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示(2021年第41号)。
台州市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示(2021年第41号)
根据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1JF0528353),贺素梅销售的鸡蛋经检验被判定为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实测值为65.9μg/kg,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贺素梅销售的经检不合格鸡蛋的基本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5月25日,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鸡蛋实施抽检。根据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上述鸡蛋中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及召回情况:2021年6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检测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现场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与经检不合格鸡蛋同批次的产品,上述批次的鸡蛋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未接到消费者关于该批次鸡蛋的相关投诉。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当事人贺素梅在接受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调查时称上述经检不合格鸡蛋是从玉环县汉豪蛋品批发商行处购进。当事人购进上述经检不合格鸡蛋时履行了相关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免予处罚条件。上述经检不合格鸡蛋的供货方玉环县汉豪蛋品批发商行已被我局立案调查。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