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9月6日,浙江台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1号)。
台州市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1号)
关于对贺素梅销售不合格食品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根据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1JF0528353),贺素梅销售的鸡蛋经检验被判定为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实测值为65.9μg/kg,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6月24日,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检测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现场未找到与经检不合格同批次鸡蛋,未接到消费者关于该批次鸡蛋的相关投诉。
2.产品控制情况:上述经检不合格鸡蛋是当事人从玉环县汉豪蛋品批发商行处购进。与经检不合格同批次的鸡蛋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贺素梅销售的经检不合格鸡蛋是从玉环县汉豪蛋品批发商行处购进。当事人购进上述经检不合格鸡蛋时履行了相关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免予处罚条件。上述经检不合格鸡蛋的供货方玉环县汉豪蛋品批发商行已被我局立案调查。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需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继续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做到索证索票,规范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