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9月6日,浙江台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0号)。
台州市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0号)
关于对游友火销售不合格食品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根据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1JF0528347),当事人游友火销售的黄鱼中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为≤100μg/kg,实测值为148μg/kg )、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GB23200.92-2016的要求(实测值为28μg/kg,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6月23日,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检测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现场未找到与经检不合格同批次黄鱼,未接到消费者关于该批次黄鱼的相关投诉。
2.产品控制情况:经检不合格同批次黄鱼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当事人游友火在购进上述经检不合格黄鱼时未保留合法有效的进货票据等凭证,也未查验供货方的经营资质,导致无法追溯。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游友火在接受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调查时称上述经检不合格黄鱼是从温州苍南水产品批发市场一处摊位购进,但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进货票据等凭证,也未查验供货方的经营资质,当事人的行为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我局已将该案移送玉环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需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按照规定的要求履行食品安全进货查验义务,做到索证索票,规范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