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嘉兴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港区分局关于2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区分局关于2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区分局共处理2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均不予行政处罚,现将2起任务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NCP21330400318231015的“韭菜”核查处置情况:
(一) 抽检基本情况
嘉兴市港区前秋蔬菜店销售的由广汉市泰鑫食品厂生产的“素棒棒鸡”的“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Q/GTX0001S2019《调味面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嘉兴市食品药品与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2021年4月20日,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嘉兴分院(嘉兴市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对嘉兴市港区前秋蔬菜店进行了抽检,抽检了其现场售卖的“韭菜”。经抽样检验,当事人售卖的“韭菜”中啶虫脒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销售抽检不合格“韭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销售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鉴于当事人在本案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违法货值较低,且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同时,该不合格食品系预包装食品,其生产单位所在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也已开展调查。
二、抽样编号为NCP21330400318231103的“香蕉”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 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4月22日,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嘉兴分院(嘉兴市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对嘉兴市港区姐妹水果店进行了抽检,抽检了其现场售卖的“香蕉”。经抽样检验,当事人售卖的“香蕉”中中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销售抽检不合格“香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销售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鉴于当事人在本案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违法货值较低,且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同时,我局已对其上家开展进一步调查。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