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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优乐美”1批次“畅益星”乳酸菌风味饮品微生物指标不过关

2021-07-27 17:36:1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近日,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发布的2021年第七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显示,本次共抽检食品369批次,不合格产品5批次。其中,金坛区西城来一顿餐厅经营的,标称江苏优乐美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乐美食品公司”)生产的1批次“畅益星”乳酸菌风味饮品(生产日期/批号:2021-05-06;规格型号:340ml/瓶)被检出菌落总数超标。检验机构为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据悉,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食品卫生质量的优劣。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初始菌落数较高,或者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包装容器、器皿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除了产品抽检不合格之外,中国质量新闻网梳理相关资料发现,优乐美食品公司此前还有多项违法违规记录。

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洪市监处字〔2021〕84 号)(以下简称“84号处罚书”) 显示,优乐美食品公司于2021年1月4日、1月15日、1月19日、1月21日、1月25日从江苏乾森塑业有限公司处购进食品用塑料包装瓶(340ml),购进价格为0.09元/个,每次采购数量均为 40800个(240包*170个/包),共计204000个。这些包装瓶均用于包装畅益星牌乳酸菌味饮料(原味、草莓味)、胃动力乳酸菌味饮料(原味、草莓味)、西游乐园牌乳酸菌味饮料(原味、草莓味)。优乐美食品公司购进上述食品用塑料包装瓶时,江苏乾森塑业有限公司并未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淮安市洪泽区市场监管局表示,优乐美食品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食品用塑料包装瓶是用于包装饮料等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所以优乐美食品公司使用的上述包装瓶属于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2017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7】34号),文中将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列入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中第38类。上述包装瓶是由江苏乾森塑业有限公司生产,而该公司未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84号处罚书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之规定,其行为构成了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的违法行为。2021年6月4日,淮安市洪泽区市场监管局对优乐美食品公司罚款0.9万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显示,优乐美食品公司因违反广告内容管理规定行为及其从属,于2021年1月19日被淮安市洪泽区市场监管局罚款20000元;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及其从属/标签、标示、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及其从属, 优乐美食品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被淮安市洪泽区市场监管局罚款1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8元。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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