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20日,广西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广西柳江区柳顺食品加工厂)。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品不合格情况通知的内容,涉及我市1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广西柳江区柳顺食品加工厂生产经营的酥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GC21450000622231648 | 样品名称 | 酥豆 |
生产日期 | 2021-03-10 | 型号规格 | 450克/袋 |
标称生产 企业 | 广西柳江区柳顺食品加工厂 | 被抽样 单位 | 象州幸福万家生鲜超市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酸价(以脂肪计) | 检验机构 | 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广西柳江区柳顺食品加工厂(以下简称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酥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本案当事人生产销售上述产品的货值金额数额较小,当事人采购用于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酥豆食品原料时依法查验供货商的相关合法资质,建立有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保存相关凭证,建立有台账,能说明上述产品原料的进货来源,自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积极配合我局开展案件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并开展自查工作,及时进行产品召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的规定,按照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对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酥豆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2.没收不合格酥豆(生产日期:2021-03-10)260袋;3.并处20000.00元罚款。罚没款共计人民币20012元。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不得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情况:当事人建立了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当事人持证亮证合法生产经营,其生产经营场所通过审批部门审批。经过分析排查可知上述产品不合格原因是操作不当,可认定当事人生产的产品操作不符合要求。
企业整改情况:已停产。
整改复查情况:正在整改中。
(四)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