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2月1日,四川省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对古蔺县古蔺镇吴建平食品店销售的1批次蔺州怡露山泉(其他饮用水)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期)。
关于对古蔺县古蔺镇吴建平食品店销售的1批次蔺州怡露山泉(其他饮用水)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期)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8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50号),涉及我市古蔺县古蔺镇吴建平食品店销售的1批次蔺州怡露山泉(其他饮用水)不合格。现将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SC20510000003939897;样品名称:蔺州怡露山泉(其他饮用水);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0-08-07;被抽样单位名称:古蔺县古蔺镇吴建平食品店;被抽样单位地址:古蔺县古蔺镇下桥农贸市场;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古蔺县圣都山泉饮用水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地址:双沙镇万寿村九组;不合格项目:铜绿假单胞菌。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蔺州怡露山泉(其他饮用水)共生产80瓶,计20公斤,货值240元;已销售80瓶,计20公斤;召回0袋,计0公斤。因全部用于抽样与已被使用,故无法召回。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造成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为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杀菌不彻底。
(三)行政处罚情况
当事人下落不明无法联系,已中止案件调查。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9月29日向古蔺县古蔺镇吴建平食品店送达了上述不合格产品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等材料,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了执法检查,未在现场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经查明:
当事人于2020年4月11日从古蔺县圣都山泉饮用水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产品80桶,共计800公斤;销售数量80桶,共计800公斤;召回0袋,计0kg,因该批次产品已被使用和用于抽样故无法召回。
(二)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为生产环节造成。
(三)行政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二)项及《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第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及《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第四十一条进行处罚,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7日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古市监处字〔2020〕324号),处罚情况如下:警告。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