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6月2日,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7期)。本次抽检有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信息显示,宣城旅游学校采购的标称南京聚丰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菜籽油样品,被检出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溶剂残留量中的溶剂是指浸出工艺生产植物油所用的溶剂。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中规定,食用植物油中溶剂残留量应≤20mg/kg。食用油中溶剂残留量过高,长期大量摄入可能会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和造血系统产生影响。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将依法予以查处。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分类 | 承检机构 | 备注 |
南京聚丰粮油有限公司 | 南京市六合区程桥街道河北村 | 宣城旅游学校 | 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西门外4号 | 菜籽油 | 5升/瓶 | 顺花 | 2019-04-21 | 溶剂残留量║26.0mg/kg║≤20mg/kg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