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维护“国庆”期间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秩序,提倡节俭、反对食品浪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区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价格等内容。
二、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切实加强价格自律。
三、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通过实体店线下经营、电商平台、线上旅游平台、APP、直播营销等各种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严禁低价诱骗高价结算、先提价后打折、虚假折价等价格欺诈行为。
四、经营者严禁对米、面、油、盐、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囤积居奇,操纵市场价格。
五、经营者应严格履行价格承诺,规范酒店(宾馆)、民宿露营场所、餐饮、洗车、停车、客运交通等服务价格行为。严禁在电商平台、直播销售等渠道预定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等行为。严禁哄抬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价格秩序。
六、旅游景区景点必须在售票处醒目位置设立收费标价公示牌,景区景点内商品零售网点、游乐设施、导游讲解等均应明码标价。酒店餐饮单位提供鲜活产品等价格变动频繁的商品不得使用“时价”等模糊语言标示,必须明确标明当日价格或当时价格。菜品酒水等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自制饮料要标明计量单位和价格。宾馆住宿场所提供客房用品收费的应标明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提供洗涤订票等有偿服务的应标明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信息。
七、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对价格欺诈行为,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对哄抬价格行为,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请广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自觉遵守以上告诫事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金牛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进行价格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资料并及时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
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