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福建省南平市顺昌县某液化气公司因充装人员未按照规定对液化气瓶进行充装,被罚2万元。
据悉,2023年12月份,顺昌县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在对该县某液化气公司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充装人员未按照规定进行倒残操作就对液化气瓶进行充装,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顺昌县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该液化气公司存在未按照《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有效实施对瓶内残液(残气)处理的违法行为,暴露出从事气瓶充装的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生产经营单位对充装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不严格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近日,顺昌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20000元。(陈永 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