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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重大活动期间的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函

2024-09-05 18:10:55 镇江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全市餐饮、住宿和旅游服务经营者:

2024年中秋佳节即将到来,期间,镇江市也将举办“超级音潮群星演唱会”和“张惠妹镇江演唱会”,消费市场需求日益增加。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促进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营造良好市场氛围,市场监管部门现就市场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依法经营,加强价格自律管理,履行社会责任,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服务流程、服务规范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禁止价格欺诈行为。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不标示或者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交易;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四、禁止哄抬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大幅度上涨;不得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和服务价格。

五、各旅游景点应做好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工作,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应严格执行承诺的优惠、减免措施。不得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

全市相关经营者要对照上述要求,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不执行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广大消费者若发现违法线索,请保留好有关资料,并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责任编辑: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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