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期,降雨增多,野生菌进入生长旺盛期。为预防和减少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的发生,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加强食品经营环节野生菌监管,防范误食有毒野生菌风险,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提示全市市场监管系统
紧盯重点区域,实施靶向监管。加强政府指定摊区早晚市和农村集市、旅游景区、公路服务区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堂、农家乐和集中供餐单位等易发生野生菌交易的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单位的监管力度,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等制度,严防有毒野生菌进入市场和餐饮单位。
采取有效措施,严守安全底线。约谈主办单位。约谈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的市场开办者、管理者和经营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告诫,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联合执法。针对野生菌采摘人员流动性强、销售时间地点不固定、供应量不稳定、出现问题难以溯源的情况,联合林草、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公安等部门联合行动,对不符合要求的野生菌,禁止使用,并按规定监督销毁;开展风险会商。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风险会商,研判食品安全风险,适时发布消费提示,正确引导舆论导向,防止引起恐慌和不良炒作;严厉震慑违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查处,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类、影响一域”,形成有力震慑。
加大宣传力度,抓好群众引导。积极采取张贴宣传告示、拉条幅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倡导不采、不卖、不食野生蘑菇。
提示食品经营单位
压紧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落细食品安全各项制度,切实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食品销售单位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取并留存食用农产品进货凭证、承诺达标合格证等质量合格证明,并核对供货者等有关信息,严禁销售不明品种、不明来源的野生菌。
各类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等制度,严禁采摘采购、加工制售不明品种、不明来源的野生菌。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严禁加工制作野生菌(含来源清晰的野生菌)。
提示广大人民群众
不要采集或选购不认识的菌类,食用野生菌时不要多种混杂。对自己熟悉并确定为无毒菌的,也不要混杂加工食用,因为种类不同的野生菌混杂炒煮可能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物质;烹制加工时一定要烧熟煮透;食用野生菌时尽量不要饮酒。
食用野生菌后10分钟至48小时内,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及早到附近医院就诊,如来不及就医,可大量饮用温开水或稀盐水,再用硬物刺激咽喉部进行催吐、洗胃处理(但禁用于已昏迷的患者,防止窒息),尽快排除体内未被吸收的残菌或缓解有毒物质的吸收,减轻中毒症状,同时尽快前往医疗机构救治。
让中毒者饮用少量糖盐水补充体液,防止因脱水导致休克。对已昏迷的患者不要强行向其口中灌水,防止窒息。
尽量保留中毒发生时食用的野生菌样品,供专业机构检测后供医疗人员救治参考。
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郑重提示广大群众,对餐饮服务违法经营行为,应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医疗卫生机构,也可向市疾控中心或120报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举报。(邱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