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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龙口市市场监管局2024年度“铁拳”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二)

2024-08-13 15:07:50 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在保障高品质生活上取得新突破,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集中力量,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查处18个重点领域的违法行为。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公布本年度第一批典型案例(二)。

案例三

龙口市翰诺商贸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4年2月5日,我局对龙口市翰诺商贸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15日,我局收到群众对龙口市翰诺商贸店的举报,称该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经查,该店货架上有“翰诺喜鞋皮革护理”抗菌洗衣液15瓶。商标注册人针对涉案商品出具了假冒翰诺产品侵权认定书。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目的是保护权利人在科技和文化领域的智力成果,进一步激发创新创造的活力。商标权是知识产权中重要的一部分,也是最常见的知识产权。目前,有不法分子通过假冒注册商标,谋取不法利益,既侵害了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应守法经营,尊重知识产权,消费者也要擦亮双眼,积极举报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维护自身利益。

案例四

龙口市黄城徳益电动车商店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2月5日,我局对龙口市黄城徳益电动车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不合格检验线索通报,显示龙口市黄城徳益电动车商店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合格。经查,当事人私自把电动自行车的电池盒进行了改装,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行为。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近年来电动车事故频繁发生,电动车本身的质量安全问题更需要得到重视。无论是生产企业还是销售单位,一定要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本案通过处罚,提醒电动车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要高度重视电动车安全,严把质量关,筑牢生产销售领域电动车质量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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