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便民>>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的消费提示

2024-08-02 17:18:36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假借党政机关、人民军队名义,以低档白酒灌装、勾兑生产、销售所谓“特供”“专供”“内供”等假酒牟取暴利,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市场经济秩序。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轻信所谓“特供”“专供”“内供”酒品宣传,在选购酒类产品时,不要买“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避免买到假冒伪劣酒类产品,防范酒类产品安全风险隐患。

1.在购买酒类产品时,一定要到有固定场所、证照齐全、有合法资质的酒类经营单位购买,千万不要购买饮用无证“黑作坊”生产的无法保证质量的酒。

2.要仔细查看酒类商品包装是否规范,标签是否完整,有无合格证、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原料等信息。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包装破损或无包装、标识不清或标识不全的酒类商品。

3.注意完好保存购物凭证。购买时请索要有经营单位公章的信誉卡或购物凭证,并要求清楚地标明购买时间、产品名称、规格、价格等重要信息。可以确保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时,及时提供证据,便于解决问题。

同时酒类生产经营者要加强行业自律、诚信经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要生产销售“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消费者如发生此类消费纠纷或者发现制售“特供酒”等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李坤

(责任编辑:陆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上海:开放临港 共创未来

  • 安徽淮北: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

  • 广西梧州市16万公顷早稻陆续成熟

  • 上汽通用汽车RoboTest无人化 ...

  • 探营梅赛德斯-奔驰:服务用心 不厌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