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马市监处罚〔2024〕25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马市监处罚〔2024〕254号 | 安徽佳腾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已终止的专利作广告案 | 安徽佳腾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91340500682052026W
| 王振宇
| 当事人使用已终止的专利作广告。本案中当事人广告费用低于2800元。
| 当事人使用已终止的专利作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三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现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000元。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马鞍山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到马鞍山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财务室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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