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绵阳一和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7035676289318 |
法定代表人 | 刘召厚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川药监罚决〔2023〕201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违法事实 | 一、当事人提供虚假资料、销售药品时未审核购货单位资质、未做到票、账、货、款一致。 二、当事人未对销售人员加强管理、未向购货单位出示销售人员身份证原件。 |
处罚依据 |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川渝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八)项、第十三条(六)项、《川渝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八条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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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220000.00元(贰拾贰万元整) |
罚款金额(元) | 220000.0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元) | 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3月13日 |
处罚机关 |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0000MB1808933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