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东莞市樟木头旭晖织带五金制品厂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樟)应急罚〔2024〕危化-7号
违法事实: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调漆房使用非水性油墨,未安装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行政相对人名称:东莞市樟木头旭晖织带五金制品厂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樟)应急罚〔2024〕危化-7号
违法事实: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调漆房使用非水性油墨,未安装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