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2023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云南省丽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一起来看→
案例一
预付消费套路多 签约充值需谨慎
案情简介
2023年,市场监管部门多次接到关于某游泳馆存在办理游泳年(次)卡后不予退款的投诉。
处理结果
经查,该游泳馆不予退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该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7723.00元的行政处罚。
消费警示
消费者进行预付款消费应注意以下事项:
1.谨慎办理预付卡、储值卡。
2.降低预付额度,缩短使用周期。
3.签订书面协议。
4.索要并保存好消费凭证。
案例二
虚假宣传套路多 消费时需擦亮眼
案情简介
消费者在美 团外卖购买槟榔,商家宣传克数72g,拿到手只有48g。因商家存在虚假宣传行为,消费者投诉到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赔偿。
处理结果
对商家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警告并责令改正,责令商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款并赔偿200.00元。
消费警示
经营者销售的商品重量不足的行为构成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并有权增加所受损失三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案例三
药材打粉引争议 消协调解化纠纷
案情简介
消费者在某农副产品经营部购买了石斛并打成粉,支付了3645.00元(15.00元一克)。消费者认为售价过高,要求退还其所支付的费用。
处理结果
经市场监管部门调解,某农副产品经营部同意退回消费者3645.00元。
案例评析
建议消费者遇到同种情况时,根据自己的意愿及需求自主选择购买商品,合理消费。
案例四
线上消费需谨慎 合同条款要看清
案情简介
消费者在抖音购买“付定金29.00元就可以抢购398.00元做野生眉优惠名额”。到店后店家一直不履行消费者购买的服务,而是通过各种优惠活动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价格更高的产品。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过调解,由商家退还消费者百分之六十的费用。
消费警示
在线上购买或者预定商品和服务的时候,一定要仔细阅读合约条款,避免自身利益受损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案例五
出门旅游心情好 自身安全需注意
案情简介
消费者在入住某酒店时,由于酒店大堂旁边的水池没有安装护栏,也没有任何安全提示,导致消费者踏空掉到水池里,由120送医后诊断为4根肋骨断裂。酒店方不同意先行垫付医药费,要等到整个治疗结束才会进行理赔。消费者投诉到市场监管部门请求协助解决。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调解,酒店暂垫付医药费20000.00元,在住院治疗期间,酒店无偿提供一间家属陪护房。
消费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当然,作为消费者在公共场合消费时,要注意自身安全的防护,远离有安全隐患的地方。
案例六
美容祛斑没效果 消协维权得帮助
案情简介
消费者在某美容化妆店购买了祛斑美容化妆品并打了祛斑的针,使用后脸上斑的问题更严重了,联系店家协商退赔费用,店家态度恶劣,不愿意负责。
处理过程及结果
通过调解,由商家退还消费者4000.00元。
消费警示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消费者应谨慎选择医疗美容,不可轻信医疗美容机构的宣传。同时,医疗美容属于医疗范畴,具有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切不可因盲从、跟风、攀比,随意对身体“妄动刀枪”。
案例七
网上订房难入住 积极维权获退房
案情简介
2023年,市场监管部门陆续接到关于“某客栈”存在消费者订房之后不予办理入住手续,也不退还房间价款的投诉。
处理结果
经调查,“某客栈”的行为属《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十项“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所列举的欺诈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商家退还消费者定金,并对商家作出罚款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消费警示
消费者在网上预订酒店、宾馆、客栈等时要看清订房规则,如遇网上宣传与实际不符或网上预订成功,入住时商家又表示没有收到订单信息,或者被告知无房等问题时,要保留好订房相关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八
注册商标被侵权 投诉维权获支持
案情简介
湖北武汉的周黑鸭公司投诉丽江市某鸭脖店使用其注册的商标,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处理结果
经调查,该店存在违规使用周黑鸭注册商标的行为,已责令该店立即撤下店铺门头以及价格表上的周黑鸭商标图案,不得再使用该商标图案。
消费警示
消费者在消费时,要到正规品牌加盟店或授权店进行消费。
案例九
一口价手镯存争议 引发纠纷被处罚
案情简介
2023年1月,消费者在某金店购买了“一口价”金手镯,标价26000.00元,实际以23000.00元购得。随后,消费者到店要求退货,商家不同意。消费者之后要求退换同等价位的足金首饰,但商家要收取40%的手工费。
处理结果
经调查,商家在销售一口价黄金首饰的时候不在醒目位置标示克数,而着重强调其工艺性,只标示价格而隐瞒其高于市场黄金价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以1000.00元罚款,并责令整改。
消费警示
消费者在购买黄金首饰时,要注意是否明码标价、一口价商品是否在醒目位置标识克重。发现违法经营行为时,及时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十
快递另收取件费 严厉惩处护权益
案情简介
2023年,市场监管部门接到关于“某乡镇快递代收点向取件人收取每个包裹1元-3元的取件费”的投诉。
处理结果
经查,该快递代收点从2021年3月1日开始,用微信收款二维码向前来取快递包裹的客户额外收取每件包裹1元至3元不等的取件费,共收取快递取件费6989.00元。该快递代收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快递代收点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989.00元、罚款人民币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消费者在电商平台购买商品时,快递费已进行支付,购买人在取件时,无需再支付取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