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对2024年农业农村部第一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进行查处的通知
川农函〔2024〕62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进一步规范兽药生产经营秩序,加强兽药质量监管,保障养殖环节用药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第一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农办牧〔2024〕4号)要求,现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各地要及时对有关不合格兽药产品进行依法查处。
一、对被抽样单位的查处
对在我省生产环节和经营环节抽检的4批次不合格产品(见附件1),其所在地兽药行政管理部门要立即依法立案查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被抽检产品,立即召回相关售出产品,对企业库存的不合格产品进行没收销毁。上述生产经营企业不符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责令限期整改,企业整改完成后,经所在地兽药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符合从重处罚情形的,要依法吊销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在我省使用环节抽检的1批次不合格产品(见附件1),其所在地兽药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对企业库存的不合格产品进行没收销毁,加强来源的追溯和排查,一旦发现立即对经营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二、对标称兽药生产企业的处理
从经营企业环节抽取样品检测结果不合格的(见附件2),其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地兽药行政管理部门要对经兽药生产企业确认的不合格产品及时进行立案查处,同时要加强对标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强化产品质量管控,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按要求做好产品入库、出库信息上传等工作。省兽药监察所要对上述企业开展跟踪抽检,并将检验结果及时报送厅饲料兽药处。
三、对部级重点监控生产企业的处理
按照四川省饲料兽药生产企业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制度规定,启动对四川省宏盛科技有限公司列入重点监控名单的认定程序。企业所在地要切实加强对重点监控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企业所在地和省兽药监察所要增加监督抽检频次。
四、加强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监管
各地要加强辖区内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强化兽药GMP、兽药GSP后续监管措施。要督促辖区内兽药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强化产品质量管控,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扎实进行整改,并督促企业按要求做好兽药产品追溯工作。要督促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我省实施细则,特别是要建立并认真执行供应商评估制度、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保留有效进货凭证,及时上传产品出入库数据,确保兽药产品来源的真实性和可追溯。各地要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符合从重处罚的情形的,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7号规定予以从重处罚。
各地要强化兽药安全使用监管,认真执行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兽药(渔药)使用监管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0〕455号)要求,督促指导广大养殖者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制度有关要求科学合理用药,禁止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切实维护动物健康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五、有关工作要求
各地要在2024年3月20日前完成相关清查、整改和行政处罚工作,及时将有关查处情况报送厅综合执法监督局。
联系人:喻赟 传 真:028-85564976
电子邮箱:413880116@qq.com
附件:
1.2023年第四季度我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兽药产品汇总表
2.2023年第四季度农业农村部通报的监督抽检不合格兽药产品汇总表(标称生产企业涉及我省的)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2月4日
附件1
2023年第四季度我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兽药质量监督抽检
不合格兽药产品汇总表
序号 | 抽检环节 | 产品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生产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检验单位(简称) |
1 | 生产环节 | 大黄碳酸氢钠片 | 四川省宏盛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省宏盛科技有限公司 | 20230801 | 含量测定(碳酸氢钠含量为标示量的140.5%) | 辽宁中心 |
2 | 生产环节 | 大黄碳酸氢钠片 | 四川省宏盛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省宏盛科技有限公司 | 20230901 | 含量测定(碳酸氢钠含量为标示量的140.9%) | 辽宁中心 |
3 | 经营环节 | 大黄五倍子散 | 厦门惠盈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 眉山市渔人悦水产经营有限公司 | 230501 | 鉴别(鉴别2未检出五倍子) | 四川所 |
4 | 经营环节 | 替米考星预混剂 | 江西诺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攀枝花溢牧兽药有限公司 | 202211031 | 含量测定(含量为标示量的71.9%) | 四川所 |
5 | 使用环节 | 恩诺沙星可溶性粉 | 安徽中顶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 隆春肉兔养殖农业专业合作社 | 23020401 | 性状(为白色颗粒)、含量测定(含量为标示量的62.3%) | 四川所 |
附件2
2023年第四季度农业农村部通报的监督抽检不合格兽药产品汇总表
(标称生产企业涉及我省的)
序号 | 抽检环节 | 产品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生产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检验单位(简称) |
1 | 经营环节 | 硫酸卡那霉素注射液 | 成都市坤宏优创动物科技有限公司 | 八师石河子市北泉镇 金达饲料经销部 | 20220301 | 检查(可见异物不合格) | 兵团所 |
2 | 经营环节 | 甲砜霉素粉 | 成都乾坤动物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 | 强农(麻栗坡县)兽药店 | 20230601 | 检查(有关物质不合格) | 云南所 |
3 | 经营环节 | 阿莫西林可溶性粉 | 四川金瑞克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 朝阳市龙城区边杖子乡边杖子村天庆兽药店 | 20221006 | 含量测定(含量为标示量的81.8%) | 辽宁中心 |
4 | 经营环节 | 双黄连口服液 | 四川省泰信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 八师石河子市西营镇天康饲料兽药店 | 230601 | 含量测定(绿原酸含量为0.45mg/ml,限度为不得少于0.60mg/ml) | 兵团所 |
5 | 经营环节 | 银黄提取物口服液 | 四川好益特动物保健药品有限公司 | 尼勒克县七十九团 平玉兽药店 | 20220303 | 含量测定(黄芩苷含量为14.6mg/ml,限度为不得少于18.0mg/ml;绿原酸含量为0.6mg/ml;限度为不得少于1.7mg/ml) | 兵团所 |
6 | 经营环节 | 聚维酮碘溶液 | 四川佳华动物药业 有限公司 | 阿拉尔市宠康兽药店 | 20230401 | 含量测定(含量为标示量的0.6%,限度为8.5%~12.0%) | 兵团所 |
7 | 经营环节 | 恩诺沙星注射液 | 四川飞扬动物药业 有限公司 | 强农(麻栗坡县)兽药店 | 20221201 | 检查(pH值11.7) | 云南所 |
8 | 经营环节 | 麻杏石甘散 | 四川科达康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 永平神牧堂兽药经营部 | 221101 | 鉴别(鉴别1未检出苦杏仁的显微特征) | 云南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