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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什邡市开出德阳首张违反新《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罚单

2024-02-05 17:32:3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四川省什邡市市场监管局对2023年有违法行为、不规范经营的企业开展“回头看”专项检查,充分利用2024年1月1日《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的契机,筑牢全市药品安全监管防线。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什邡市某药店在执业药师不在岗的情况下,当事人销售了处方药“头孢克肟分散片”3板、“硫酸沙丁胺醇片”8瓶,销售金额合计114元,当事人销售上述处方药时未查看并保留上述药品的处方。经过进一步核实,该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违法行为属于再犯,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什邡市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按照原《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2月31日废止)规定,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违法行为将予以罚款处罚,而新《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将处罚金额进行上调,从立法角度加大了处罚力度。目前,该案也是新法实施后全德阳市查处的首个药品安全领域违法案件,什邡市市场监管局对违法行为的“回头看”和严查严惩,充分体现了严厉打击药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切实筑牢药品安全监管防线的坚定决心和有力举措。

下一步,什邡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深挖违法线索、细查违法案件,做到 “早发现、早处置、早整改”,夯实检查、执法、整改“闭环式”监管链条,切实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黄梅 通讯员袁加鹏)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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