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公告
新茶客(上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3年8月7日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总处〔2023〕322023000010号)。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沪市监总履催〔2024〕322023000010号),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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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沪市监总履催〔2024〕322023000010号)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7日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沪市监总履催〔2024〕32202300001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