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粤药监药罚〔2024〕4001号)

2024-01-18 16:53:35 广东省药监局网站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药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营业执照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药监药罚〔2024〕4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劣药

违法事实

标示为当事人2023年3月21日生产的中药饮片“五味子”(批号:230301,包装规格:0.25kg/袋),经检验不符合《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规定。经查,当事人生产、销售上述批次“五味子”1999.25kg(不含留样),涉案货值金额222316.6元,当事人共召回涉案批次“五味子”1700kg,退款189040元,违法所得33276.6元。涉案“五味子”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检验结果为18.2%,标准规定为16%,超出标准规定限度的13.75%,依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认定指导原则》第五条第一项“中药饮片的水分或干燥失重检查项不符合标准规定,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尚不影响中药饮片的有效性、安全性:(一)超出标准规定限度的20%之内(含20%)”的规定,可认定为尚不影响有效性、安全性。

当事人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处罚类别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3276.6元。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3.32766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月15日

处罚有效期

3年

处罚机关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000MB2D034421

数据来源单位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000MB2D034421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向着建设汽车强国的目标奋勇前行—— ...

  • ​《山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

  • 冬日绿意浓​——探访新疆昌吉未来农 ...

  • 吉利星睿AI大模型正式发布 进入全 ...

  • 辽宁沈阳:品牌产品年货展销会吸引市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