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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范围诊疗+过度医疗,珠海某门诊部被罚没10万元!

2024-01-04 16:40:22 珠海市卫生健康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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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普法正当时以案释法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患者陈某因尖锐湿疣到珠海某门诊部就诊,医生王某为其开具了激光治疗、红/蓝光治疗、重组人干扰素注射、胶原蛋白可吸收线穴位埋植以及富含血小板血浆疗法等治疗,共收取患者82169元。其后患者因疗效不佳与该门诊部产生医疗纠纷,遂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投诉,门诊部退还患者35777.76元。

经调查,该门诊部核准登记了皮肤科/皮肤病专业,未登记性传播疾病专业,且其持有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明确印制有“不准开展性病防治业务”字样,该门诊部实施性病诊疗属于超出核准登记的范围开展诊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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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还发现其他违法事实!

根据权威性临床诊疗指南,尖锐湿疣一般预后良好,治愈率较高,目前临床上对该疾病的治疗方案已十分成熟,通常采取局部药物治疗加激光、冷冻、电灼、微波等物理疗法即可达到疗效。2023年9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医疗专家进行评价,专家一致认为该门诊部使用了不适宜且疗效不确切、不符合临床诊疗指南的方法,对患者陈某实施了过度医疗。

【处理结果】

2023年12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对该门诊部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6万余元,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医生王某予以警告,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卫监君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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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1至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果严重!

【卫监君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行业标准以及医学伦理规范等有关要求,合理进行检查、用药、诊疗。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技术临床应用,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的原则,并符合伦理。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循医学科学规律,遵守有关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和各项操作规范以及医学伦理规范,使用适宜技术和药物,合理诊疗,因病施治,不得对患者实施过度医疗。

疾病诊疗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不得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违反诊疗原则和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和过度治疗。

【卫监君提醒】

广大市民就诊时,除了看医疗机构有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之外,还需注意就诊科室是否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登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上面没有登记的诊疗科目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得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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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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