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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以旧换新”克数减少,江苏省江阴市消保委临港分会助力维权

2024-01-02 15:29:23 长三角消保委联盟

案情简介

2023年11月,市民吴先生向江阴市消保委临港分会反映,其有一个12.3克的黄金戒指变形了,本来打算去某金店修整一下,营业员说不能修,并“贴心”为其提供以旧换新服务,在营业员推荐下吴先生满心欢喜的挑选了一款标价5712元的黄金戒指。但回去称重发现新戒指只有5.5克,吴先生感觉自己受到了欺骗,希望金店退还差价或者归还其旧戒指。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后,临港分会工作人员立即联系金店了解情况。金店工作人员表示吴先生的旧戒指是按当日金价称重回收的,新的戒指是按照工艺品价格一口价卖的(标价5712元,不按克重销售)。吴先生认为营业员没有明确告知其更换的戒指是一口价黄金,希望金店退还其旧戒指。

临港分会工作人员指出,消费者享有知情权,消费者前来换购戒指,商家应该和消费者讲清楚克重黄金和一口价黄金的区别,由消费者自行决定换购哪种。

最终经调解,商家为消费者退回换购的戒指,消费者支付商家一定的一口价黄金折旧费,由于消费者的旧戒指已被商家回收后处理,消费者可至商家处挑选相应克重的旧金。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本案中商家售卖“一口价”黄金饰品并无不妥,也有顾客愿意为了精致的造型溢价买单,但是消费者有权知道其购买黄金的克重,商家也因做好提醒工作,不应为了售卖一口价黄金刻意隐瞒黄金克重。

消保委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黄金饰品时应注意重量、含量等重要信息。购买金饰后应索要发票或交易凭证,凭证应附有商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重量、价格价款等必要信息,并核对是否与实物信息一致。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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