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商家
为了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拼装
这种做法
大大增加了行驶安全风险
和车辆自然爆燃概率
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市场监管部门
持续组织依法查办
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
质量违法行为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一起销售非法加装的非机动车案。
经查明,某电动自行车店2023年4月5日从广东某车业科技有限公司采购26辆电动自行车,随后擅自对其中21辆电动自行车进行加装外设蓄电池托架并销售。当事人销售非法加装的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2万元、没收21辆非法加装的非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本案警示
《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拼装、非法加装和改装的非机动车和摩托车”。
电动自行车在生产时经过整体、统一的设计,违规对电动自行车解码提速、加装外设蓄电池托架、座垫、拼装电池等行为,会破坏其整体性能,影响电动自行车使用安全,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销售者
按照规定开展销售活动
严把质量安全关
维护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助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提醒广大消费者
购买电动自行车产品时
请认准正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