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粤药监稽妆罚〔2023〕200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市X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XXX6876544729 |
法定代表人 | 杨X龙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药监稽妆罚〔2023〕200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化妆品 |
违法事实 | 广州市X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浪莎LANG SHA净爽香氛沐浴露(批号:220902XRE01)、浪莎LANG SHA顺滑香氛洗发露(批号:220927XRF02)“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项目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
处罚依据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产品。 |
处罚内容 | 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浪莎LANG SHA净爽香氛沐浴露(批号:220902XRE01)4800瓶、浪莎LANG SHA顺滑香氛洗发露(批号:220927XRF02)4796瓶; 2、处货值金额10倍罚款,即17298×10=172980元(人民币壹拾柒万贰仟玖佰捌拾元整)。 |
罚款金额(万元) | 17.298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1.72728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2月15日 |
处罚有效期 | 3年 |
处罚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000MB2D034421 |
数据来源单位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000MB2D034421 |
附件: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粤药监稽妆罚〔2023〕200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