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宝弹出时明明显示满电,但实际上只充了10%的电量就没电了。尽管租借充电宝的消费者被迫发起多方投诉后,“咻电”将扣除的3元钱做了退费处理,但其在线客服回答记者咨询时却称:充电宝有没有电无法直接检测,系统检测订单超过5分钟就要扣钱。
能检测用户“持有”充电宝的时长
却无法检测它有没有电量
“咻电”们的解释听起来理直气壮
但背后的逻辑却让人感觉十分荒唐
一个以缓解人们外出时对手机“电量焦虑”为卖点的服务,只顾着收钱算账,却无法对“充电电量”给予最起码的“满格”保障。而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如此显失公平的操作,居然已成为整个行业的惯例。
共享充电宝按使用时长计费本无可厚非,但必须要保障消费者租用的充电宝能够提供“足额”电量,这是充电宝运营方必须履行的义务,更是充电宝租借合同成立的重要前提。离了这个前提,“咻电”“街电”们以时长计费的规则,无疑就成了凭空加重消费者责任的霸王条款。而消费者也因此有理由怀疑,所谓的“能测时长不能测电量”,根本不是技术层面的“不能”,而是充电宝运营商们的有意“不为”,是回复消费者投诉的套路和借口。
即使技术层面的“不能”确实客观存在,依然不能成为“咻电”“街电”们单纯以时长计费的借口。因为,如果运营方不能保障充电宝们的充电“质量”和“效率”,特别是屡屡出现才充了10%的电量就撂挑子的情况,说明它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却一点儿都不妨碍运营商们“持续”按单方面制定的规则收费扣钱,说明这种缺陷已经严重危及消费者的财产安全。
对于类似存在缺陷的产品和服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说得很明白
经营者有责任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
有义务向消费者进行告知
同时切实采取停止销售或
停止者服务的措施
共享充电宝们能测时长不能测电量,到底是技术缺陷还是圈钱借口?要搞清楚这个问题其实并不难。关键是利益相关方有没有勇气,拿出充分尊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善意诚意,本着对行业和市场发展切实负责的态度立场,赶紧出来“走两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