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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阳江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3年“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

2023-12-26 17:18:48 阳江市场监管

2023年以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产品、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集中查办了一批社会舆论关注度高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阳西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凉茶店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2023年3月2日,阳西县市场监管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阳西县某凉茶店销售的化痰止咳茶、降火茶、干咳茶、五花茶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该凉茶店于2023年3月2日制售的4种凉茶含有禁止添加的药品成分,分别是:化痰止咳茶检出有地塞米松、对乙酰氨基酚、氯苯那敏;降火茶检出有对乙酰氨基酚;干咳茶检出有地塞米松、对乙酰氨基酚、氯苯那敏;五花茶检出有对乙酰氨基酚。当事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2023年7月24日,阳西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65元和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并对经营者作出罚款2000元、直接责任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阳西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阳西县某烘焙蛋糕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未按规定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案

2023年6月26日,阳西县市场监管局对阳西县某烘焙蛋糕店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操作间内有超过有效期的粘米粉1包,无中文标示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用色素5瓶。经查,当事人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制度且雇用的5名员工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已超过有效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阳西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2023年9月10日,阳西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7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阳春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阳春市某凉果厂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阳春市松柏镇某凉果厂在食品安全抽检中,被发现该厂在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1月6日期间生产的五种凉果验出二氧化硫残留量及防腐剂混合使用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2023年4月11日,阳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该批次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凉果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4687.50元,已召回不合格食品,退货款金额195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2023年6月13日,阳春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查扣不合格食品、没收违法所得2737.50元、罚款57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阳江市市场监管局江城分局查处阳江市江城区某美食店涉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2022年11月20日,阳江市江城区某美食店制售的“韩国馒头”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查中被检出有糖精钠(以糖精计)。根据国家标准要求该食品中不得使用糖精钠。经查明,2022年11月20日至2022年12月16日期间,当事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韩国馒头”,货值金额合计800元,违法所得金额2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2023年3月16日,阳江市市场监管局江城分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阳江市市场监管局阳东分局查处阳东某食品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3年7月6日,阳江市市场监管局阳东分局依法对阳东某食品店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货架上摆放待售的6种食品超过保质期。经查明,“菲尔仕厚切纯蛋糕”“诺贝达鸡蛋糕卷”等6种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货值共计72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2023年9月12日,阳江市市场监管局阳东分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罚款51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阳江市市场监管局阳东分局查处广东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在食品安全抽检中,广东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泉(包装饮用水)和饮用天然水被验出不合格,其检验项目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的要求。经查明,当事人生产的山泉(包装饮用水)和饮用天然水由于员工操作不当,导致溴酸盐不合格,货值3624元,违法所得3552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2023年9月12日,阳江市市场监管局阳东分局依法对广东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552元、罚款520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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