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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虚假违法广告“亮剑”!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2023-12-26 16:35:00 天津市场监管

今年以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聚焦医疗、药品、食品、房地产、教育培训等涉及民生重点领域广告,严厉打击各类虚假违法广告,努力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选取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警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引以为戒、严格自律。

01

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含有 “咫尺实验小学,3分钟步行上学路,可以目送,何须接送”内容的广告,该广告内容属于“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02

某医疗美容医院通过微信视频号发布医疗服务广告视频,广告内容在发布前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03

某药店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的方式,对店内销售的五款处方药进行广告宣传。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04

某美容中心在店内摆放的广告宣传册中使用了“预防疾病,改善由于经络不通引起的下肢肥胖及水肿,祛除人体寒气”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用语。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05

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发布含有利用受益者名义和形象作推荐、证明内容的教育培训广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06

某商贸有限公司在网上经营的军用56型防毒面具(原品)、军用医药背囊(原品)等商品实为仿品,“军用”表述为虚假广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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