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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新规

2023-12-26 16:06:1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吕敏)12月25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图源: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为在广州市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在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东省其他城市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二、缴存人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为在广州市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在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广州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广东省其他城市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三、共同购买住房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划分方面,所有提取人总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产权人为配偶关系的,提取额度不划分比例。产权人为非配偶关系的,若房屋已明确产权份额,按产权份额各自计算可提取额度;房屋未明确产权份额,提取额度按产权人数量平均计算。

四、按月还贷的缴存人,在按月还贷期间可以提取一次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在按月还贷期间已经提取过一次账户余额的,不能再次提取,但剩余账户余额可以用于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按月还贷的缴存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至累计提取金额达到可提取总额。

六、未办理按月还贷的购房提取人,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至累计提取金额达到可提取总额。

七、以备案的租赁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不含补缴)满3个月后,在租赁期内提出申请,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租金。提取额度计算方式为实际月租金×实际租赁月数。对租赁房屋面积无限制,但月租金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40%的,超过部分不能提取。

八、目前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备案的提取额度为每人每月1400元。按照《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继续实施穗公积金管委会〔2015〕5号文的通知》(穗公积金管委会〔2021〕1号)规定,提取额度可从2015年1月起算,不早于本人开户时间。

九、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备案的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额度为生育二孩及以上的(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家庭,提取额度可上浮40%,即每个缴存人的月提取额度为:广州市规定的月提取额度×(1+40%),目前是1400元×(1+40%)=1960元。

十、申请租房提取的缴存人,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十一、缴存人可以申请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的情形是为本人或配偶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为本人父母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为配偶父母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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