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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3年第二批农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典型案例

2023-12-25 12:26:49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今年以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署要求,结合贵阳市农村药品安全工作实际,围绕“着力提升农村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药品安全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现向社会公布3起化妆品典型案例:

一、观山湖区玉淑妆名店化妆品销售店经营未备案的化妆品案

2023年8月,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专项检查中,发现观山湖区玉淑妆名店化妆品销售店经营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晶灿雪肌遮瑕气垫霜”,违法所得12.00元,货值金额39.00元。当事人经营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未经备案的化妆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息烽县薇妮化妆品店销售过期化妆品案

2023年3月,息烽县市场监管局开展专项检查中,发现息烽县薇妮化妆品经营店销售的花妍酵素面膜--木兰花[焕彩亮肤]、花妍酵素面膜--鸢尾花[紧致新生]化妆品已超过使用期限。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过期的化妆品、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花溪春好化妆品店(周润珍)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案

2022年12月29日,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岩分局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花溪春好化妆品店(周润珍)经营的蝶恋玫瑰唇膏、蝶恋五彩眼影、墨力无边眼线胶、唯美三色眉粉均已过期。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岩分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责令花溪春好化妆品店(周润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过期的化妆品、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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