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负责温州市龙湾区天河街道新川村蔚蓝里小区内共16台电梯的维护保养,其中6幢1号电梯(设备代码:3***************2)和8幢1号电梯(设备代码:3***************9)两台设备均因于2023年10月26日起至案发均存在故障,本应无法开展正常维护保养,但当事人在维护保养系统(安全通)中上传的2023年10月26日和2023年11月9日半月维护保养记录显示为已正常维护保养,与实际情况不符。因上述两台电梯目前处于2年免费维护保养期间内,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处以罚款11000元,上缴财政。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