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2023年贵州省毕节市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典型案例公布

2023-12-18 14:51:52 毕节市人民政府

2023年以来,毕节市市场监管系统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解决和消除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依法查处了多起违法行为,现将一批违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七星关区主某酿酒坊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2年10月12日,七星关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深圳三方圆检测监管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七星关区主某酿酒坊经营的白酒中甜蜜素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2023年1月,七星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纳雍县朱某某保健品店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案

2022年12月13日,纳雍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纳雍县朱某某保健品店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名为“硬到底”的食品,经抽样检验检出西地那非。“西地那非”主要用于男性勃起功能障碍,需在医生指导下服用,服用含量有着严格限制,心脏病等疾病的人群禁止服用。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查验供货方的许可证和出厂检验证明等。

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且涉嫌犯罪。2023年2月,纳雍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七星关区周某某小吃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3年1月10日,七星关区市场监管局收到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七星关区周某某小吃店通过美 团销售的豆浆中糖精钠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2023年3月,七星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四、金沙县贺某某保健品店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案

2023年6月5日,金沙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金沙县贺某某保健品店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名为“双效伟哥”“硬久久”的食品,经抽样检验检出西地那非。“西地那非”主要用于男性勃起功能障碍,需在医生指导下服用,服用含量有着严格限制,心脏病等疾病的人群禁止服用。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查验供货方的许可证和出厂检验证明等。

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且涉嫌犯罪。2023年6月,金沙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金沙县彭某某保健品店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案

2023年6月5日,金沙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金沙县彭某某保健品店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名为“双效伟哥”“虫草肾宝(勃喜牌藏域景天胶囊)”“鹿生精血(十杰牌劲健胶囊)”的食品,经抽样检验检出西地那非。“西地那非”主要用于男性勃起功能障碍,需在医生指导下服用,服用含量有着严格限制,心脏病等疾病的人群禁止服用。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查验供货方的许可证和出厂检验证明等。

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且涉嫌犯罪。2023年6月,金沙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毕节市市场监管局对毕节七星关区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生产过程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案调查

2023年3月1日,毕节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毕节七星关区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中央厨房和集体配餐在加工过程中存在违反GB31654-2021《食品安全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的行为,执法人员立即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23年9月18日,执法人员再次到该公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仍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毕节市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七、赫章县市场监管局对赫章县某酒坊涉嫌生产禁止生产品种目录内食品立案调查

2023年9月17日,毕节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赫章县某酒坊开展检查时,在当事人库房内发现两桶食用酒精。据当事人陈述,其用该食用酒精与水勾兑后冒充白酒销售。当事人将食用酒精与水勾兑冒充白酒销售,此方法属于《贵州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的品种目录(试行)》禁止生产的范围。当事人生产禁止生产品种目录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执法人员立即将违法线索移交赫章县市场监管局处理,赫章县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八、毕节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威宁自治县某学校食堂未按要求记录进货查验台账案

2023年9月18日,毕节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威宁自治县雪山镇某学校食堂开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进货查验台账记录不全,未按要求记录相关信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毕节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予以警告。

(责任编辑:加贺)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黑龙江省逊克县大平台雾凇风景区库尔 ...

  • 二连浩特:铁路口岸中欧班列稳步增长 ...

  • 安徽省涡阳县市场监管局石弓所开展猪 ...

  • 食品安全从我做起

  • 满汉双文书法家黎姝宏作品展在北京金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