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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公布2023年第四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2023-12-16 17:31:32 瓷都市场监管

为进一步加强民生重点领域市场监管执法,持续打造市场监管执法为民的铁拳品牌,景德镇市市场监管部门以案件查办为抓手,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依法严厉查办民生领域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现将第四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加油站破坏加油机计量准确度案

2023年6月5日,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加油站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行为给予没收涉案加油机主板7块、罚没618049.3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16日,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景德镇市公安局(网监支队)、景德镇市税务局、景德镇市市场监管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依据公安部“217集群战役”联合对某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五台加油机采用了“直通”方式,存在计量作弊嫌疑。经生产厂家鉴定,该加油站部分加油机的主板性能测试、外观检测、上电检测均与出厂状态不一致,主板版本与出厂计量软件不符,封签状态与出厂状态不一致,与原厂出厂状态不一致,程序非原厂。当事人构成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防作弊装置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项,依据《江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防作弊装置行为不仅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而且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国家利益。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严厉打击市场上的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防作弊装置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消费环境,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陶某某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经营食品案

2023年9月,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陶某某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3年9月17日,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公安部门在乐平市陶某某芋头加工点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加工点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经对当事人经营的“白芽芋头”、“红芽芋头”进行抽样检验,检验报告显示,上述芋头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均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因涉嫌构成犯罪,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已批捕1人,案件正在侦办中。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一种食品添加剂,通常情况下以焦亚硫酸钾、焦亚硫酸钠、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低亚硫酸钠等亚硫酸盐的形式添加于食品中,或采用硫磺熏蒸的方式用于食品加工处理,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的作用。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摄入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二氧化硫只能用于酒类、干熏类的食品中,而且有着严格的用量限制,像芋头这类新鲜蔬菜是严禁使用的。此案件的联合查办,不仅可以有效地惩治不法商贩,也对整个行业形成了警示作用,提高了食品质量和安全的整体水平。

案例三、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郭某销售未经注册的A型肉毒毒素案

2023年7月31日,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郭某销售未经注册的A型肉毒毒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3年6月29日,根据前期摸排线索,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与陶溪川公安派出所联合执法,对郭某住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有正在销售的一盒“NEOTOX”、三盒“SILVERTOX”,以上产品均为外包装无中文标识的注射剂。结合调查材料、翻译公司对产品外包装的翻译件等,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出具了“郭某经营的‘NEOTOX’等A型肉毒毒素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认定意见。郭某销售未经注册的A型肉毒毒素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将医美作为提升颜值的重要选择。A型肉毒毒素是除皱、瘦脸领域的好用单品,但早在2008年就列入了毒性药品管理,未经注册的A型肉毒毒素伤害的不仅是消费者的“爱美之心”,更是损害“身心健康”。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严厉打击医美乱象,规范市场秩序,同时也将进一步强化宣传,提升消费者对于医美单品的认知度,促进安全合理消费,营造共治格局。

案例四、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陶瓷有限公司直播平台虚假宣传案

2023年7月,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陶瓷有限公司直播平台虚假宣传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411元、罚款24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14日,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某陶瓷直播间进行进行现场核查,在现场过程中发现该直播间内有底款标注“中南海怀仁堂珍品陶瓷研究所”(1957-1962)、底款标注“建国瓷厂景德镇(一九六二年)”的陶瓷制品涉嫌虚假宣传。通过当事人直播场所开启的电脑,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已经登录了微信视频号直播平台的管理页面,其中可以查询到当事人直播以来所有的资金流水,商品管理列表,订单信息以及直播回放视频等信息。但直播回放视频下载需要后台先进行整理提取,耗时很久,无法在现场第一时间提取。且当事人的微信视频直播平台的管理页面有多个管理员账号,平台经营数据均可以通过不同的微信账号远程登录并可以修改删除信息。主管理员账号的持有人在外地,无法第一时间控制。

本案中,当事人所有的直播相关数据均保存在微信视频号的云端服务器,执法人员无法通过扣押以及克隆、校验、镜像复制等无损技术进行现场提取。经过研判,执法人员决定通过电子数据提取的方式现场提取该直播间所有的资金流水和订单信息,同时对上架过的商品页面进行了截屏保存。

经查,当事人从景德镇市樊家井、国贸、银坑坞等实体商家门店采购仿制“中南海怀仁堂珍品”陶瓷制品(落款为中南海怀仁堂珍品陶瓷研究所”(1957-1962)),仿制底款标注建国瓷厂景德镇(一九六二年)陶瓷制品,在直播间内分别以:“毛瓷、伟人瓷、建国瓷厂五六七十年代作品”进行虚假宣传。涉案产品违法经营额为24748元,违法所得为3411元。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办案机构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相比传统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形式,执法办案中往往面临着电子数据取证难的问题。因此,电子数据和传统证据相比不容易被发现和查找,需要借助相关的设备和工具软件查证。本案中,当事人的所有经营、销售数据以及视频回放全部存在于微信视频号直播平台,且直播回放无法第一时间提取。如果不能现场第一时间固定,电子数据就可能面临被删除的风险。这也意味着,执法人员需要熟练掌握电子数据取证的相关技术,第一时间采取强制措施固定证据。

同时,执法人员需要全程留痕,对取证活动全过程进行客观、如实的记录。依法制作了电子数据收集提取、勘验检查等取证笔录,记明案由、对象、内容,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的时间、地点、方法、过程,记录封存状态,并附电子数据清单,注明类别、文件格式、完整性校验值等,由执法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签名并盖章。只有严格按照流程和规定执行上述操作,才能真正把电子数据转换为有效的案件证据。

案例五、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有限公司未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保案

2023年10月18日,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景德镇某有限公司未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保案,作出罚款127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9月7日,执法人员通过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发现,景德镇某有限公司负责维保的电梯存在未按技术规范《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要求进行维保的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作出以上处罚。

电梯安装可以及时了解电梯的动态信息,排除电梯安全隐患以确保电梯安全。通过加强对电梯的登记使用、提高对电梯管理以及人们对电梯安全的认识等来做好电梯安全工作,减少电梯事故。电梯维保是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专项行动中重点查处的违法行为之一,该项行动不仅为人们的电梯出行做好安全保障,也为住宅商业区增添了信任度,更为社会发展减少了人力财力物力的损失,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打击未经检验电梯查处力度,筑牢安全防线,消除安全隐患。

案例六、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陶瓷有限公司实施商业混淆行为案

2023年8月,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陶瓷有限公司实施混淆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85.8元、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在景德镇某陶瓷有限公司日常检查时,发现其在电商拼 多 多网店中所销售的陶瓷制品在其商品名称、搜索关键词中使用“景德镇”字样。经查,涉案产品为当事人从山西进货,截至检查时已经销售完毕没有库存。当事人在页面标注“景德镇”字样的宣传用语,意图以山西陶瓷混淆为景德镇陶瓷,以达到提高销量的目的。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景德镇陶瓷因其独特特质而享有世界声誉。近年来,电商领域逐渐成为了景德镇陶瓷销售的重要平台。然而,此现象也引来了一些不法商家的“傍名牌”、“搭便车”行为。这些商家为了吸引顾客,在商品页面标题中故意虚构产品来源,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景德镇陶瓷的国际声誉,也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强对电商平台的日常监管,以维护景德镇陶瓷的品牌声誉和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七、景德镇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景德镇某陶瓷有限公司实施商业混淆行为案

2023年9月,景德镇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景德镇某陶瓷有限公司实施商业混淆行为案,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已包装好的瓷碗11套,作品卡片39张;2、罚款30000元。

2023年7月,景德镇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景德镇某陶瓷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在一款瓷碗礼盒内放置一张作品卡片,标题为“景德镇陶瓷艺术韩某名人作品”,上面注明“证明本工艺品帝王瓷碗系景德镇高级工艺陶瓷大师韩某于已亥年创作”。

经查,当事人并未取得韩某本人的授权,但却在卡片中宣传该产品系景德镇高级工艺陶瓷大师韩某于已亥年创作,而该产品实际是当事人于2023年制作的。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反不正当竞争中的商业混淆行为近几年在市场中频繁发生,由于产权所有者维权过程难、维权成本高,使得混淆者更是有恃无恐,市场监管部门在打击商业混淆行为中扮演重要的角色。景德镇的陶瓷产业是支柱性产业,推进陶瓷产业发展,景德镇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责无旁贷。该案例的办理对打击全市范围内陶瓷领域的商业混淆行为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

案例八、乐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案

2023年7月3日,乐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乐平市某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4月21日,乐平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乐平市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对某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投诉举报,反映该公司捏造、传播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2023年4月27日,乐平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承认在抖音平台以乐平市某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企业认证账号“乐平某居说装修”发布不实信息损害竞争对手乐平市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的商业信誉。当事人在抖音平台上发布不实内容对乐平市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恶意诋毁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了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的行为。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抖音等网络平台也成为商家争夺流量热度的主战场。本案中当事人发布以竞争对手标题名称的视频作品编造、传播竞争对手虚假不实信息,是利用了他人服务具备的竞争优势从而“蹭流量”截取他人潜在客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严重违反诚实信用的职业道德,同时也破坏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本案的查处有利于打击商业诋毁不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促进经营主体诚信经营,营造公平公正的健康网络市场环境。

案例九、景德镇市昌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黄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产品案

2023年8月,景德镇市昌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黄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产品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85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2.处3060元的罚款。

2023年4月,景德镇市昌江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河西油榨套某店铺销售的牛 栏 山陈酿白酒是假冒产品,执法人员立即赶赴该店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就销售的“牛 栏 山”白酒不能提供产品采购台账、销售台账、供货商营业执照、供货商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材料。经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 栏 山酒厂鉴定,不属于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 栏 山酒厂生产产品,属于侵犯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 栏 山酒厂商标专用权、冒用该厂厂名、厂址的假冒商品。执法人员现场就涉案85瓶白酒实施扣押措施。经查,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为153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景德镇市昌江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行为不仅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而且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规范、制度不健全,很多规模小或地处偏远的商业零售网点就成为了不法商贩制假售假的主要目标。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严厉打击市场上的生产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消费环境,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案例十、景德镇市昌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超市销售农药超标长豆角案

2023年9月,景德镇市昌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昌江区某超市销售农药超标长豆角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昌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昌江区某超市经营的长豆角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倍硫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构成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景德镇市昌江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倍硫磷是一种广谱性中等毒性的有机磷杀虫剂,毒性等级属中毒,有着比较强的渗透性,对害螨类非常的有效。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倍硫磷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倍硫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涉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必须实施严格监管,防范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流入市场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损害。市场监管部门会继续加强食品监管力度、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十一、景德镇市昌南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3年7月,景德镇市昌南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38元;2、罚款12000元。

2023年3月31日,景德镇市昌南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书,报告书载明某超市销售的芒果苯醚甲环唑和戊唑醇项目、生姜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检验结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共计438元,货值金额为512.64元,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景德镇市昌南新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了以上行政处罚。

苯醚甲环唑是高效广谱杀菌剂,对蔬菜和瓜果等多种真菌性病害具有很好的防治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苯醚甲环唑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戊唑醇是一种具有保护、治疗和铲除作用的内吸性杀菌剂,对芒果炭疽病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戊唑醇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水果中戊唑醇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该药物残留量超标。

铅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铅可在人体内积累,长期摄入铅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影响大脑和神经系统。蔬菜中铅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过程中对环境中铅元素的富集,或辅料带入,亦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加工设备、容器、包装材料中的铅迁移带入。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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