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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七批典型案例

2023-12-15 15:27:28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以来,安徽省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宣传、销售侵犯商标权商品、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等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现将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七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芜湖市南陵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李某某在食品中添加罂粟案

2023年7月25日,芜湖市南陵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李某某在食品中添加罂粟的违法行为,因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7月10日,根据前期摸排线索,芜湖市南陵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对当事人经营的卤菜店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店的卤菜汤料里发现疑似罂粟果实1颗,加工场所发现疑似罂粟杆16株、罂粟果实34颗。芜湖市南陵县市场监管局对涉案物品进行扣押,并对当事人生产经营的卤汤、烤鸭汤进行抽样送检。经检验,涉案物品均检出可待因、吗啡、罂粟碱等成分。经查,当事人为提高销量,通过添加罂粟果实制作卤汤、烤鸭汤,在实际经营中将菜品切配好并添加卤汤、烤鸭汤进行销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涉嫌犯罪,2023年8月9日,南陵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3年10月31日,检察机关对该案提起公诉。       

不法商家在制作卤菜过程中添加非法物质以增加食品的香味和口感,对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市场监管部门将从重打击此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安徽紫芸苑药业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案

2023年10月10日,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安徽紫芸苑药业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8月11日,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贵阳海关综合技术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当事人生产的“赤小豆芡实红薏米茶”霉菌项目不符合DBS 34/2607-2016《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并于2023年8月15日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4月21日,生产“赤小豆芡实红薏米茶”120袋(生产批号:20220421),至案发时,该批“赤小豆芡实红薏米茶”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已召回并退款21袋。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谯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食品问题无小事,生产销售霉菌超标的食品威胁消费者身体健康。市场监管部门将常态化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筑牢食品安全底线。

三、合肥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合肥道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3年5月24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合肥道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70万元的行政处罚。

合肥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案件线索检对合肥道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通过在其所属门店悬挂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向消费者宣传其销售的保健食品“奇正牌圣元胶囊”、“藏地正方甘露泥膏”、“白玛曲秘牌雪域浴粉”和提供的“泥灸”“熏蒸”保健服务具有治疗疾病功效,却无法提供相关证明。当事人利用消费者的“养生”、“保健”心理需求,通过店堂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对商品和服务的性能和功能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合肥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近年来,不法商家打着养生、保健、治疗疾病的幌子,通过制作宣传海报、开展讲座等方式对其销售的商品进行虚假宣传。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不要迷信“神医”“神药”,发现问题立即拨打12315进行维权。

四、安庆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安庆市涵泽贸易有限公司发布含有色情、“神药”内容虚假违法广告案

2023年5月5日,安庆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安庆市涵泽贸易有限公司发布含有色情、“神药”内容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2月2日,安庆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安庆市涵泽贸易有限公司涉嫌在网上发布违法广告。经查,当事人设立的名为“yaman涵泽专卖店”的网店销售成人用品。为扩大销量,当事人发布的69条商品广告当中,部分含有描绘性行为、性技巧、性挑逗等淫秽色情用语以及性暗示图片,部分广告将产品包装成“神药”,广告内容含有医疗用语并宣传产品具有疾病治疗功能却无法提供相关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安庆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在互联网电商平台发布含有色情、“神药”虚假违法广告,社会影响恶劣,必须严惩重处。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严查通过网络平台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构建干净和谐的网络购物环境。

五、宿州市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侯某百货批发部销售假冒“南孚”电池案

2023年8月28日,宿州市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侯某百货批发部销售假冒“南孚”电池的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没收假冒电池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23日,泗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厂家举报对侯某百货批发部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南孚”电池678粒,经鉴定均为假冒产品,遂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以1.95元/粒的价格购进标有“南孚”注册商标电池1200粒,以2.1元/粒的价格销售了522粒。当事人销售该批假冒电池的行为侵犯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小商品大民生,销售假冒产品在侵犯商标权利人合法权利的同时扰乱了市场秩序,威胁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将围绕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小家电、日用化工、五金电料等消费品集中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六、阜阳市阜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方某某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大型游乐设施案

2023年5月12日,阜阳市阜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方某某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使用并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22日,阜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特种设备市场监督检查,在位于阜南县段郢乡邮政局路口处发现一部“海盗船”大型游乐设施(特种设备)正在接待游客进行游玩,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该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报告及使用登记证。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上述特种设备,并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自2023年4月22日起经营涉案“海盗船”大型游乐设施,未对该设备进行检验。“海盗船”的检验合格证明、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使用登记证等相关资料均已丢失。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阜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未经检验的游乐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对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的威胁。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整治,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加大对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七、广德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广德君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2023年5月17日,广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广德君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20日,广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在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八台电梯均处于通电运行状态。当事人提供的八台电梯的检验报告显示检验日期为2022年1月14日,下次检验日期为2023年1月。经查,涉案的八台电梯超期未检验,仍在继续使用。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梯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广德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电梯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违法使用电梯,极易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电梯行为,保障人民群众“上上下下”的安全。  

八、滁州市来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安徽京亮轨道配套制造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2023年6月1日,来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安徽省京亮轨道配套制造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22日,来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的厂房内有多台起重设备正在作业。经查,当事人厂房内正在使用的4台5吨起重机械未经检验,没有办理使用登记。执法人员现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立即停止使用。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来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起重设备是生产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种机械设备,未经检验的设备可能会出现吊钩、钢丝绳等部位不稳定或者突然断裂的情况,对操作人员造成伤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行为的查处,全力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九、铜陵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刘某等人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具案

2023年8月7日,铜陵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刘某等人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具的违法行为,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7月31日,铜陵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发现淘 宝店铺名为“老板燃气灶电商工厂”商家销售的“老板牌”燃气灶系假冒知名品牌且产品质量不合格。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规格型号为JZT-9B312的家用燃气灶具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且经检定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铜陵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通过行刑衔接机制与铜陵市公安局成立联合专案组开展调查。2023年8月19日,联合专案组赴广东省佛山市进行侦办,捣毁窝点1处,对刘某等6名涉案人员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现场查封2000余台涉案灶具。目前,已查证假冒伪劣产品的货值已达100万元。

燃气具质量关乎千家万户安全,使用不合格的燃气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燃气灶等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不合格燃气具及配件的违法行为,有效净化燃气具市场,保障消费者切身利益。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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