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余先生到温州市消保委送上“真心为民办实事、消费维权暖人心”的感谢锦旗。
去年3月31日,余先生在市区某酒店用餐时,在包厢门口滑倒,造成左眼球破裂缝合10多针,左眼视力降低至0.1且无法恢复。消费者认为酒店场地湿滑应负主要责任,并提出赔偿10万元的诉求。一年多时间里,余先生多次与酒店协商,因双方对赔偿金额存在较大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无奈之下消费者前往温州市消保委进行投诉,恳请市消保委介入调解。
接到该起投诉后,温州市消保委高度重视,指定副秘书长陈炳锋牵头组织调解人员、消保委律师团律师第一时间对案情进行深入调查、分析。调解伊始双方分歧较大,沟通困难,调解过程中酒店方认为消费者摔倒是自身原因,与酒店无关。
最终结果
对此,温州市消保委调解人员耐心调解,阐述法律条款,申明利弊。告之酒店方根据法律、法规,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此次纠纷中酒店场地湿滑是要负一定的安全管理责任。温州市消保委根据律师提供的类似多起消费场所人身伤害的法院判例,向双方当事人分析此类案件按法律规定是如何划分责任比例。经过近三小时的调解,最终双方同意由酒店方一次性补偿消费者4.5万元,调解双方按照协商结果签订投诉调解协议书,目前赔偿金额已经到位,自此,双方长达近2年的赔偿分歧取得了圆满的结果。(来源:温州市消保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