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消费者刘女士于今年11月中旬向江阴市消保委长泾分会投诉称,今年9月,她在长泾镇某餐饮店办理了充值卡,参与店内冲500送100活动。本月初,刘女士前往该餐饮店消费时才发现该店已关门停业,店门头也无商家联系方式,其卡内尚有350元余额尚未消费。
处理过程和结果
接到投诉后,长泾分会工作人员展开了调查,查询到了商家的联系方式,随即通过电话联系到了商家,告知其刘女士的事情,并向其指出,刘女士办理的充值卡属于预付式消费,商家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服务,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退回预付款。
商家表示当初办卡时有充值活动,不能按照卡内余额350元退款,愿意退300元,经长泾分会工作人员与刘小姐沟通,刘小姐表示可以接受。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本案中,经营者餐饮店因经营不善关店,应当依法退回消费者充值卡中的余额。
消费提示
长泾分会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者在选择预付消费方式时要注意谨慎选择商家,尽量选择规模大、信誉好、经营状况良好的商家,一次性购买预付卡的金额不要过高,不要被所谓的折扣优惠迷惑,以免“人去楼空”。(来源:江阴消保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