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投诉>>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四季度重点经营者消费投诉信息公示(202304)

2023-12-12 17:46:24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image.png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四季度重点经营者消费投诉信息公示(202304)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和行政约谈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经筛查核实全国12315热线平台成都市2023年1-11月份消费投诉数据,成都快购科技有限公司、联联周边游平台、成都所见所得科技有限公司3家企业投诉举报量较大,同比有增无减,持续上升。前期,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针对消费者对其反映的问题依法进行了行政约谈,并督促经营者限期进行整改。现将经营者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如下。

2023年四季度重点经营者消费投诉信息公示表

序号

市场主体

名    称

社会信用代码

被投

诉量

地 址

投诉主要问题

1

成都快购科技有限公司

91510100MA69QHW833

8982

成都高新区和乐二街150号2栋1单元8F

一是商品质量问题,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三无产品;平台不作为,让商家继续售卖三无产品。

二是虚假宣传问题,直播带货主播推销商品过程中虚假宣传,在质量、性能、效果等方面虚构事实。

三是售后服务问题,不履行三包义务,不按约定时间发货,退款不及时等。

四是平台管理问题,未对平台内经营者登记档案定期进行定期核验更新。 

2

联联周边游平台

91510100MA6C5KGY0F

4819

成都高新区吉泰路20号1栋13楼

一是未使用的消费券不能退款。

二是标有随时退服务,到期退费被扣手续费。

三是消费券到期前平台不通过适当方式提醒消费券将要到期,引发退费纠纷。

四是宣传产品的图片与实际不符。

五是经营者单方规定“消费券退费在有效期内收取20%违约金,逾期半年以内收取30%违约金,逾期半年以上视为放弃使用,将自动作废”涉嫌霸王条款。 

3

成都所见所得科技有限公司

91510100MA7J8P0M91

2007

成都高新区天府四街158号1栋14层1401号

 

一是虚假宣传,广告宣传视频与实际消费情况不一致。

二是经营者不履行合同约定。

三是售后服务问题,对平台销售的演出门票,消费者申请退票无果;不按约定履行送货义务等。

四是平台未按照《电商法》《食品安全法》对平台内经营者尽到审核义务。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2日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山东沂水县市场监管局开展肉类及肉制 ...

  • 千年古茶万里香

  •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村党组“书记 ...

  • “雪龙2”号和“天惠”轮​执行中国 ...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市场监管局深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