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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通报20起“茶叶过度包装”典型案例

2023-12-07 12:46:44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记者 何 可)不想做“柴米油盐酱醋茶”的“茶”,只想做“琴棋书画诗酒茶”的“茶”。近日,市场监管总局通报第一批“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典型案例,以发挥案件的教育警示作用,规范茶叶市场经营秩序,提倡绿色节俭、反对浪费。

通报显示,今年4月以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供销合作总社,开展为期一年的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截至今年10月底,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茶叶生产经营单位29万家,责令改正3156家,立案查处333起,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此次通报的典型案例共20起,其中部分商家因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且拒不改正的行为,被罚款1000元~3000元不等。如扬州宏昌茶叶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过度包装的碧螺春(生产日期:20210428、净含量:100克×2),2022年1月被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市场监管局责令改正。今年4月—6月间,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督抽查中,先后3次发现上述公司在不同时间生产经营的碧螺春、金骏眉两款茶叶包装空隙率超标等,被罚款2000元。福建省清流县龙津镇宛岩贸易商行销售的“芳安”竹窠水仙茶叶礼盒(净含量:9克×6),包装空隙率为65.47%,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且拒不改正,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此次通报,还有来自河北省武安市、浙江省平阳县、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四川省石棉县、湖北省崇阳县、贵州省毕节市、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精河县、山西省阳泉市、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辽宁省大连市、河南省三门峡市、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安徽省淮北市、重庆市万州区、江西省景德镇市、广东省五华县、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典型案例。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还将陆续公布部分查处和纠正茶叶过度包装行为的典型案例,发挥案件教育警示作用,有效遏制过度包装现象,促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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