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2日消费者王先生在滁州某装饰公司签订房屋装修合同129400元,已支付120000元,还有尾款9400元未支付。某装饰公司按照合同对房屋进行装修,装修完毕王先生发现地板砖颜色差异,一直与商家协商处理,商家说地板砖在灯光下会有一定差异,王先生反映地板砖差异较大,希望重新做,但商家只愿意赔偿一定金额,经协商仍未解决该问题,王先生因为此事并未支付尾款9400元。近期,由于房屋乳胶漆开裂,王先生找商家维修,商家以未支付尾款办理质保卡为由,不给与维修,如需维修支付尾款办理质保卡,王先生不认可。
10月23日,消费者王先生投诉到滁州市消保委。了解情况以后,市消保委高度重视,民之所依真情服务、民之所盼主动作为,市消保委立即联系商家说明投诉问题,并约定调解时间、地点。10月27日上午,市消保委工作人员组织消费者和商家在市消保委调解室现场调解。首先由消保委工作人员说明调解纪律和调解须知,保证调解公平公正、文明和谐、圆满顺利,投诉方消费者王先生对投诉事项进行情况说明,并提出诉求,被投诉方商家对被投诉事项进行辩解。市消保委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商家履行好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诚信经营,督促商家积极与消费者协商沟通,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经消保委工作人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深入沟通,耐心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被诉方同意为消费者维修,约定29日装修公司安排工人上门,现场查找原因并提供具体维修方案。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无异议后,按照协议落实,消费者王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非常感谢你们!通过你们调解,商家已经按照调解协议落实,现在已维修完毕,该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王先生一边说一边紧紧握着消保委负责人的手,话语中充满谢意和感激。11月24日上午,消费者王先生来到滁州市消保委赠送锦旗“依法维权 为民解忧”,对消保委工作人员的主动作为真情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滁州市消保委将继续秉持“民之所依真情服务,民之所盼主动作为,消费投诉无小事”的原则,持续加大消费者投诉处理力度,积极探索消费纠纷多元化解、联合调解等机制,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努力营造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
(来源:滁州市消保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