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曾先生向长宁区消保委投诉,2018年他购买了终身免费更换雨刮条的服务。但购买服务后,广州门店关门,已经没有门店了。之前厂家还邮寄雨刮条给消费者自己更换,今年至今经营者都没有寄雨刮条。
接到曾先生的投诉后,长宁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联系经营者。经营者表示,曾先生的雨刮条已经寄出,可能是快递原因还没有送达。经营者会联系快递公司,确保消费者能够收到雨刮条。最后,在区消保委和经营者沟通后不久,曾先生终于收到了雨刮条,问题解决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以商业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公示方式,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售后责任等向消费者作出许诺的,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售后责任等应当与许诺相一致。消费者受上述许诺引导而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将该许诺作为约定的内容。
长宁区消保委认为,经营者应该严格按照和消费者的约定履行合同。经营者对消费者的承诺,是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应该按照承诺的内容履行。此投诉中,广州已经没有门店提供安装雨刮条的服务,曾先生同意经营者邮寄雨刮条自行安装,已经作出了一定的妥协。经营者应该按照约定,准时寄出商品,避免消费者等待。
长宁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终身服务听起来诱人,但是市场经营变幻莫测,一家公司能够经营多长时间,无法事先预见,更无法保证。所以,在购买服务时,要理性消费,不要贪图便宜,被一些噱头迷惑,冲动消费。(来源:长宁区消保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