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新余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深入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管,排查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消除监管漏洞盲区,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现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一、昌某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假药案
2023年2月,新余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反映当事人昌某在京 东平台开设网店销售未标注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且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举报人提供了其在网店购买的涉案药品1瓶。经检验,该药品检出化学药成份“双氯芬酸钠(45mg/丸)”,当事人昌某未经许可开展药品经营活动,且所销售的药品经认定为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涉嫌构成犯罪,该案已移送新余市公安部门依法查处,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二、新余XXX中医诊所使用劣药及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2023年7月10日,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对辖区内XXX中医诊所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时,在该诊所内发现21批次“中药饮片”外包装无相关生产厂家、批号等标识和3批次过期的医疗器械。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药品、过期医疗器械实施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经营使用劣药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经营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产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XX商贸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案
2023年5月9日,新余市市场监管局接国家医疗器械网络检测平台案件线索,对位于辖区内XX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在该公司网络店铺销售页面、待售页面均未发现涉案线索产品的展示销售信息,在商品回收站中发现某三类医疗器械的删除记录多条。经在店铺订单管理页面查询,发现该医疗器械两条订单删除记录(待出库状态),执法人员将该产品恢复到销售页面,平台页面显示的销售价为60元/盒。执法人员又在该页面发现了某三类医疗器械的销售记录(订单状态为完成)。经查,该企业的经营模式为网络一件代发,现场未设立仓库,也未发现涉案产品实物。经确认,该公司未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经营备案凭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