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随着居民对居住条件要求的提高,房屋购买成了日常消费中的一件大事,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广西柳州市消委会聚焦一起房屋购买引发的纠纷咨询,由广西华怡律师事务所刘增河律师就该咨询件进行答疑。
林先生咨询:
自己去年购入新房,但开发商逾期交房,物业公司仍要求按原定交房日期支付物业费。林先生当即拒绝支付物业费,其认为开发商逾期交房在前,自己在没有收房的情况下不需要支付物业费。林先生想咨询:如何才能维护自身的权益?
律师分析: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已竣工但尚未售出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延期交房属于开发商尚未将房子交给业主,业主也就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自然就不要交物业费。
其次,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开发商逾期交房时导致其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违约金,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就按照自己的损失主张违约金数额。当开发商逾期交房,业主付款购房目的没有按期实现,则业主可以向开发商主张资金利息(以已支付款项金额为基数,不超过当期银行LPR利率的4倍)。
以上业主权益可以先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消委会提示:
消费者购房时应及时了解楼盘规划真实信息,如生活配套设施是否完善,周边楼盘价格情况,上学、就医、环境、交通是否便利,明确交房时间、交房标准、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间以及逾期的责任等重要信息,不要轻信房产开发商或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优惠。若商家作出了口头优惠承诺,在签订协议书时必须将承诺内容一并写入。同时,慎重签订购房合同和支付定金或订金,切勿盲目冲动消费。
消费者要保管好相关凭证,一旦出现消费纠纷,消费者可以依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解决,也可以拨打12345或向市场监管部门寻求帮助。(通讯员 易翰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