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六盘水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农村食品安全问题,持续开展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加大执法力度,查处了一批农村地区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现将典型案例发布如下。
案例1: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水城区某生活超市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3年7月5日,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水城区新街乡的水城区某生活超市店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红99牌火锅底料等食品已经超过保质期。涉案金额112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水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2: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水城县某便利店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2023年5月4日,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市长信箱办理表,信件标题:投诉水城县某便利店售卖不合格食品,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2023年5月8日依法对当事人位于六盘水市水城区董地街道办的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拼 多 多开设的店铺名为“水城县某便利店”销售手工绵绵糕,当事人销售的手工绵绵糕包装盒上无标签。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水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3:六枝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六枝特区某菜油坊未建立销售记录制度及未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2年11月27日,六枝特区某菜油坊生产的菜油经抽样检验,酸价(KOH)项目不符合菜籽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六枝特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2023年5月30日,当事人生产的同批次菜油再次被抽检,检验发现酸价(KOH)、溶剂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发现当事人被处罚后未对该批次菜油进行召回,且当事人销售菜油未建立销售台账。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六条和《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六枝特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4:钟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顾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3年3月10日,钟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线索,对顾某某销售的食品进行抽样,经过抽样检验,发现当事人销售的食品含有西地那非和他达那非成分。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钟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案例5:盘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贵州某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2023年6月26日,昆明海关技术中心受六盘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到到贵州某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食品监督抽检。当事人经营的辣椒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盘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此次典型案例发布,旨在进一步震慑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