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十年禁渔
是党中央、国务院
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大决策
是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
恢复长江母亲河生机活力的重要举措
江西省市场监管部门
扎实推进“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
专项执法行动
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
有力维护了市场秩序
余干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余干县某水产经营部收购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案
2023年9月7日,余干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公安部门关于余干县某水产经营部收购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移送案件通知书。经查,当事人对其收购、销售鄱阳湖野生渔获物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相关规定,余干县市场监管局已依法予以处罚。
彭泽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彭泽县某渔馆收购加工销售长江鱼案
2023年7月24日,彭泽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公安部门关于彭泽县某渔馆收购、加工、销售长江野生鮰鱼的案件移送函。经查,2023年7月20日,当事人从第三人倪某(已由公安部门处理)购买长江鮰鱼,随后在店内加工销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相关规定,彭泽县市场监管局已依法予以处罚。
南昌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南昌县某土鸡店销售禁捕退捕区域捕捞的渔获物案
2023年6月28日,南昌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暗访涉渔问题线索,反映南昌县某土鸡店售卖野生鱼。 经查,当事人在抚河边向钓鱼人购买白鱼后在店中加工对外销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赣江和抚河南昌辖区水域全面退出捕捞的通告》等相关规定,南昌县市场监管局已依法予以处罚。
信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经营户销售非法捕捞河鱼案
2023 年 5月26日,上饶市信州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沙溪镇农贸市场某经营户涉嫌销售信江河鱼。经查,当事人在农贸市场自产自销区从事销售鱼类活动,部分所销鱼类是从信江河(属于长江支流流域)捕获的野生河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有关规定,信州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予以处罚。
靖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靖安县某酒家收购加工禁捕的渔获物案
2022年8月4日,靖安县市场监管局收到靖安县“两山警察”综合执法中心移交关于靖安县某酒家收购、加工禁捕的渔获物。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8月3日,从一名上门兜售野生鱼的陌生男子处,购入“勾鱼”“石斑鱼”“花餐条”等野生鱼,用于加工菜肴后出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有关规定,靖安县市场监管局已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