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河源)网站获悉,东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河源建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8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城执罚罚字【2023】011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城执罚罚字【2023】011号 |
处罚事由: | 河源建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仙塘大道挖掘工作井,《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已过期。 |
处罚依据: |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项。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河源建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
法人: | 骆明 |
处罚内容: | 1.对河源建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处人民币壹万捌仟圆整(¥18000.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1.8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20 |
公示截至期: | 2026/11/20 |
处罚机关: | 东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数据来源单位: | 东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