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中板罚字〔2023〕43号】,涉及千镱金属(中山)有限公司。该公司利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被罚款人民币2500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千镱金属(中山)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2000714833688N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杨信育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中板罚字〔2023〕43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 ||||
违法事实 | 千镱金属(中山)有限公司,利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 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 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250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25.0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20 | ||||
处罚机关 | 中山市板芙镇人民政府 |